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对原遵义市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钱朝君受贿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经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开庭进行审理,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在该案审理期间,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炳强列席了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审委会。
(供稿人:葛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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