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上午,红花岗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检务公开要求,首次对3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会议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救助申请人的帮扶责任人参加。红花岗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主持会议,第六检察部全体检察人员参加了公开审查听证会。
救助申请人姚某群、张某兴、周某波均是红花岗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近亲属,在受到刑事案件侵害后未得到犯罪嫌疑人的任何赔偿。红花岗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姚某群、张某兴、周某波均为建档立卡的精准贫困户、家中均有年迈老人及幼童需要照顾,现因刑事案件侵害造成经济损失,家庭陷入更大的困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司法救助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及审查意见后,救助申请人及帮扶责任人陈述了各自家庭实际情况和帮扶工作情况,与会代表委员围绕救助对象、救助的理由、救助金额进行闭门评议。最后一致同意红花岗检察院依照国家司法救助规定分别给予救助申请人姚某群20000元、张某桥10000元、周某波5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与会代表委员一致认为,红花岗检察院主动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切实解决群众烦心事、揪心事,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这次公开审查活动是红花岗检察院首次将公开审查程序应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创新了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模式,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更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度,推进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供稿人:母承德、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