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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已庭审结束
        时间:2019-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其中涉黑被告人4名,含骨干成员1名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罪一案,于2019年6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为期三天的庭审现已结束。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办案团队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认真审查核实涉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该组织结构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同时以暴力和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13起犯罪事实,以及十余起违法事实。在提起公诉前,11名被告人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向检察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对各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当庭核实涉案事实,并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和违法事实客观、规范、全面地出示了证据,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除少数被告人对部分罪名有异议外,其余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11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其中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4名,含骨干成员1名。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该案庭审仅用时三日,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人:刘昳、李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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