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因手头紧张缺钱,经预谋后乘坐出租车窜至红花岗区沿江路遵义市第三中学后门处,利用随身携带的银行卡打开该校后门进入校区。因熊某某毕业于遵义市第三中学,熟悉环境,轻车熟路地到达老教学楼四楼,从四楼教室至一楼教室用手机电筒照着挨个搜查学生书包,发现学生书包内的现金便盗取揣在自己衣服包内,其盗取了十六名学生书包内现金共计4000余元,后被公安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盗窃的现金,均是被害学生一个星期的生活费用,盗取后全部被其挥霍。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的行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盗窃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供稿人:杨红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