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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遵义“善心汇”传销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李某某等人被判处刑罚
        时间:2018-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查某某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经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判决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决查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查某某所在的“善心汇”传销组织,是以张某某(另处理)授意他人开发的“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为依托,打着“扶贫济困”的旗号,以响应国家扶贫号召、帮助贫苦人员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加入者以购买“善种子”、“善金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在众扶互生系统内进行“布施”、“受助”等,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20166月,李某某加入该组织后,注册成为A轮功德主,通过微信及其他宣传方式,积极发展参与传销组织人员,其下线会员达2万余人,层级20级,非法获取巨额利益。查某某参与该传销组织活动,帮助李某某转移、过渡涉案资金。二人以善之名,行犯罪之实,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终难逃法网,锒铛入狱。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以善之名进行传销活动,严重践踏道德底线,触犯刑律,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在信息快速发展、犯罪手段“推陈出新”的今天,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理财安全意识,通过经民政部门等确定资质的募捐机构进行捐助,通过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慧眼识骗局,勿让自己的善心被犯罪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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