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对这一类犯罪,我们很少会把它和未成年人联系在一起,然而,近日,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却批准逮捕了一起未成年人少女强迫幼女卖淫的案件。 2017年6月至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小云(化名,已逮捕)明知被害人小花仅有13周岁,限制其人身自由,殴打并强迫其卖淫,同时将小花交由犯罪嫌疑人小叶(化名)看住不准其回家,二犯罪嫌疑人联系嫖客后,将小花带去卖淫。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强迫卖淫罪。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是未成年人,时隔数月,最后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小叶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脸上仍稚气未脱,对自己的行为仍有些掩饰不住的迷茫。 本案中,被害人小花的遭遇无疑是令人同情的,但作为监护人,孩子这么长时间未归家也未能引起警觉,也确实值得深思。而实施加害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小叶在供述中称其与之前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小云也参与过卖淫。案发时,被害人小花年仅13岁,二犯罪嫌疑人也只有17岁,这样的年龄本应在校园及父母的怀抱中享受他们无忧无虑的幸福生活,但却以这样的方式在自己的童年和少年留下了如此沉重的伤痛。 检察官提示: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孩子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毕竟有限,对未来的预判能力也不足,因此,监护人应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多关心孩子,多与孩子交流,针对孩子不同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及可能面临的社会问题,及时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教会他们识别所面临的社会问题,防范各种伤害。同时,监护人也应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家庭氛围。祝愿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成长,也祝愿一时失足的孩子们能重新拥有健康、快乐的生活。 (供稿:谢亚丽、刘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