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代指一种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取钱财的行为。早在清朝徐珂所作《清稗类钞》一书中就将这种行为称为 “仙人跳”,如今多指以卖淫为幌子,敲诈勒索、偷抢嫖客谋取钱财。此类案件近年逐渐增多,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加之手机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涉案金额也在不断攀升。 2018年1月16日杨某和赵某一起到遵义一医院看病,当晚23时许,杨某和赵某入住遵义市某酒店1103房间。入住后杨某、赵某发现房间地上有很多招嫖小卡片,于是两人商议打卡片上的电话嫖娼,随后杨某、赵某通过卡片上的电话叫来了卖淫女田某,田某进入房间后杨某就摸了一下她的胸部,田某把杨某推开并让杨某、赵某先支付300元的嫖资,杨某、赵某支付完300元嫖资后田某准备乘机离开房间,但杨某让田某把300元退还后才能离开,田某退还300元后就离开房间。田某离开酒店后将此事告知了其丈夫韩某,韩某纠集了贺某、谭某、何某、雷某冲入酒店1103房间,以田某被摸为由威逼杨某、赵某拿钱解决此事,并持甩棍对杨某、赵某进行殴打,用匕手威胁杨某拿钱,杨某、赵某被打后被迫支付了6000余元给韩某,收钱后韩某等人逃离现场。后杨某、赵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被抢一事,韩某、贺某、谭某、雷某、何某、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田某因处于怀孕期间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韩某、贺某、谭某、雷某、何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报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对韩某、贺某、雷某、贺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谭某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嫖娼本就是违法行为,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嫖客害怕受处理、碍于面子不敢报警的心理,对嫖客进行敲诈勒索、偷抢钱财。这类犯罪都是以卖淫为幌子,实际并不提供卖淫服务,没有什么征兆可循,是仙人都难逃的诡计。办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想远离“仙人跳”的陷阱,只有洁身自好,加强自律,远离低俗情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