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民间财富急剧增加,以高额利息为幌子,面向不特定公众的非法集融资领域犯罪现象日趋突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危害社会大局稳定。近日,根据市委、区委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融资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办理了一起“问题房开”领域有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请批准逮捕犯罪案件。 2017年7月,红花岗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向我院反馈近期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及房地产行业涉嫌犯罪情况时,请求我院对一起“问题房开”领域有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介入引导侦查。我院侦监部门根据提前介入机制,随即指派检察官到红花岗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办案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在听取侦查人员对案情及证据收集介绍后,对侦查办案部门前期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阅卷审查,之后针对案件取证的要点难点,提出了下一步侦查方向及取证要求。红花岗区公安分局结合我院检察官的意见,在完成取证工作后,向我院依法提请逮捕。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尚某(已于2017年5月逮捕)、王某分别系我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及执行股东,2006年至2010年期间,因公司资金出现问题。两人多次以召开会议,口口相传的方式,承诺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要求公司员工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募集资金,向社会公众共计90余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3000余万元。至案发时止,所吸收的公众存款大部仍未归还。尚某、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为有力打击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国家经融管理秩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