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审查起诉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于2017年3月2日向他人购进公民个人信息20余万条并加价倒卖给被告人江某某,被告人江某某为给其所在的某娱乐场所发展业务,向被告人陈某某购买该批公民个人信息,并分发给自己的营销组员工进行电话营销。被告人经营公民个人信息为两类,一是车牌+车型号+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另一类企业名称+个人姓名+电话号码+住址,已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及财产状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批量出售20余万条);被告人江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批量购买20余万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以陈某某、江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该案已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江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二年,并分别并处罚金。
(供稿:刘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