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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时间:2021-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根据《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遵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需要,决定开展2021年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计划遴选公务员5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遵义市基层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

          4.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检察院工作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时间起算);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涉及年限计算的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4日。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含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2018年以后新录用选调生到村任职未满2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5. 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

          6. 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遴选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9月8日上午9:00到下午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地点为市检察院509办公室(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325号)。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遵义市人民检察院2021 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审查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提交到遴选单位。

          报考者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党组或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资格初审。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报考者补全。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zunyi.myguangguang.com/)公布。

          3.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

          ①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0.5分,以此类推进行累计。

          ②近3年以来,个人获得经批准开展的表彰活动表彰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地厅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

          ③近3年以来,个人获得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岗位技能竞赛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市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加2分;获省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加3分;获中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加4分。(鼓励奖、参与奖不加分)

          ④近3年以来,个人撰写的工作研究、调研报告、理论文章获得相关刊物公开发表或上级业务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得市级刊物或市直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加1分;获得省级刊物或省直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加2分;获得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4分。同一内容获多次刊发的,按最高等次计算加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下载填写《遵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在报名时到遴选单位进行加分审查,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不进行笔试的加分按40%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方可进行考试,否则取消职位或减少计划数。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计划数等于3:1的,不进行笔试和面试,所有审查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职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在市委组织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由高到低3:1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60%。市检察院成立面试工作组,面试工作组由考官小组、监督小组和考务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遴选单位代表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数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应占三分之一。监督小组一般由纪检监察机构或组织部门选派人员组成。

          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环节考试结束后5日内,将考试成绩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告。

          (四)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进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不进行笔试的综合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只作为确定进入考察环节的依据。

          (五)考察

          市检察院成立考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开遴选考察,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综合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到底确定考察人选(末位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均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考察工作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六)确定遴选人员名单

          综合成绩只作为进入考察人选的依据,名次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结束后,市检察院考察组形成考察书面材料,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要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建议,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七)体检

          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我市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不合格的,由市检察院研究在进入考察环节对象中确定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及办理调动

          对于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遴选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公示环节取消遴选资格而空缺的职位是否从考察范围的人员中递补拟遴选人选,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原则上于公示期满后2周内完成。

          四、纪律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参加遴选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市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检察院干部科 28682451、28682435

          监督电话:

          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室 28682432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28653968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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