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检察院简介      检察工作      检务公开
        王勇 党组书记、检察长
        本院概况
        院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史学习教育
        禁毒警示
        民族团结进步应知应会
        聚焦“四大检察”
        致敬平凡的劳动者
        教育整顿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月19日)
        时间:2019-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十九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9日在遵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及列席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着力推动经济发展

        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根本要求,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服务措施,为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服好务、护好航。

        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积极推进生态遵义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切实保障我市经济在绿水青山中持续健康发展。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立案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71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60人。注重建立长效保护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共发出完善机制和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97份,发出“补植复绿”建议46件,督促补植6000余亩。与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工作衔接机制。强化地域特色,突出重点开展“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工作,有力保障我市重点区域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助推经济发展。积极搭建检企联系、检企共建平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全市两级检察院分别召开检察长与企业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倾听企业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研究制定了《服务企业发展七条意见》;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在娄山关经济开发区等8个重点工业园区设立派驻检察室,服务园区发展。对60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职务犯罪预防,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深入开展督促起诉追收国有资金专项行动,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547件,帮助收回国有资金1.09亿元。

        着力规范市场秩序,积极优化发展环境。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起诉122人,突出重点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起诉27人;深化商业贿赂治理,突出查办产权交易、土地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贿赂犯罪84人,为我市引进、培育、发展、壮大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最现实的需求,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立足检察职能, 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努力创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积极投入平安遵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依法逮捕4397人,起诉6007 人,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幸福安康。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不捕717人、不诉378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6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125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加强监外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严防脱管、漏管,织牢平安建设防护网。

        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查办发生在涉农、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82人,保障惠农利民政策和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积极探索依法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房领域刑事犯罪新举措,查办涉及“两违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5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2091人,努力让人民群众住得安心、吃得放心。

        建立完善司法便民、亲民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制定《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部署运行“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对信访案件、群众投诉建议、群众法律咨询实行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答复,以快捷便民方式,着力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在全市各乡镇、社区建立检察联络员挂牌联系制度,做到让群众随时能找到人、办到事。完成全国四级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连通工作,切实方便群众举报、申诉、投诉。201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98件,均按规定及时处理,其中两级院检察长接待来访 164人次,批办案件80件

        三、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以惩治更加有力、预防更加有效为目标,坚持查办和预防并重。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50件20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0件16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0件44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10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8件,查办县处级领导干部5人,科局级干部39人,基层乡镇站所、村级组织工作人员55人。认真落实市人大代表关于检察机关要加大力度打击行贿犯罪的意见建议,针对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干部的问题,部署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办行贿犯罪23人。

        突出预防重点,积极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精准选定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工作“三个一活动”。2015年,报经市委同意,在全省创新开展“镇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在各行政村全覆盖建立专人挂牌联系监督制度,组建“专项预防宣讲团”深入各乡镇、村寨为乡镇领导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村支两委负责人上预防警示教育课256次,签订《高危岗位廉政承诺书》30000余份,向群众发放涉农惠民政策宣传资料60000余份,发放预防工作连心卡30000余张,在专项预防的强大声势震慑下,有19名基层干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镇村基层干部廉洁意识得到提高,涉农惠民领域腐败行为得到遏制,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省检察院领导的肯定。

        四、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

        坚持疑罪从无,坚守严防冤错案底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6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捕947人、不诉382人;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75件次;严查司法不公、枉法裁判背后的职务犯罪,共查处司法人员5人。

        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67人、追诉27人;提出刑事抗诉17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监督民事执行案件33件。

        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为更好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刑事执行监督职责,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将原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刑罚变更执行实行同步监督,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45人,清理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罪犯48人,8名执行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监督,审查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被依法特赦的服刑人员185名。

        五、紧紧围绕强化自身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公正司法。按照高检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用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开门征求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278条,评查案件11195件,查找出不规范问题17个方面340项,对其中30项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切实做到查找问题不回避、不遮掩,整改问题动真格、敢碰硬。同时,本着敢于亮短揭丑的态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查找出的不规范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定《检察长抽查案件办法》和《规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与律师交往行为的规定》,率先在全省制定《不规范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司法不规范行为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提请免去法律职务等处分,这项工作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为公正司法提供制度保障。指导汇川区院稳步推进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省有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要求,认真落实检察官员额制和办案责任制试点改革,26人进入员额制检察官,组建了以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办案团队,办案效率和质量大幅提升。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认罪速裁机制,与市法院、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合理缩短办案期限,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全年共在人民检察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10864条,公开法律文书487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63条,公布信息量在全省检察机关居于首位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代表报告工作,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  1243人次,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动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对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工作进行专项视察。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专题调研,凝聚智慧、接受监督。依法接受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市检察院分别与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座谈会,着力构建良性互动的司法衔接和制约机制。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促进公正司法。市检察院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引导全市检察人员充分尊重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强化措施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建立电子卷宗阅卷系统和律师网上预约平台,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和律师阅卷室,全年共受理律师申请会见、阅卷、调取证据1152件。主动接受律师监督,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广泛听取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紧紧围绕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牢固树立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既是精心“育”出来的,更是严格“管”出来的意识,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履职。对照“从严从实”要求,全面深入查找“不严不实”的问题表现,着力整治长期存在的问题积弊,导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将“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市检察院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建立了“学党章,强党性,帮后进”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党性教育,查找、帮助后进党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检察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以狠抓纪律作风为核心,着力提高检察队伍执行力。市检察院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整治机关不良作风,尤其是解决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全市检察机关违反纪律规定的2名检察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8名检察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建立工作日志公示制度和督办制度,着力解决“懒”和“慢”问题,促进“当日事当日毕”的理念深入人心,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能明显提高,创先争优蔚然成风,76 个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以提高素质能力为根本,着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95名业务骨干到清华大学进行培训,全面提升检察官综合素质。全年累计有465人次参加上级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检察官业务能力。成功举办第二届检察官与律师电视辩论赛。牢牢抓住上海市检察院对口帮扶遵义检察机关这一难得机遇,派出17名年轻业务骨干到上海市检察机关跟班学习,多次邀请上海检察业务专家来遵开展专题培训。

        各位代表,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走精品之路、特色之路,打造了一批富有遵义地方特色的品牌,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意识没有真正牢固树立,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二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低的问题仍然突出,高素质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力度还需加大,基层检察院仍然面临案多人少、经费保障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四是纪律作风问题和违纪违法隐患仍然存在,正风肃纪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依靠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履行好检察职能,抓好各项工作。

        第一,坚持服务大局为重,全力为遵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司法办案中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要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的法治环境。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努力让遵义的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当好绿色发展的推动者、保障者。

        第二,坚持人民利益为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认真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集中力量查办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真正让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严密防范、依法惩治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坚持法律监督为本,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特别是要依法查办妨害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第四,坚持规范司法为魂,全力推进检察改革。长抓不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工作,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将创新发展理念贯穿检察改革始终,认真总结汇川区院检察改革试点经验,扎实做好市院和基层院检察改革准备工作,并以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社会关注案件处理情况,以公开促规范、树公信。

        第五,坚持队伍建设为基,全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抓好忠诚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的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想方设法引进人才,营造环境留住人才,加强培训培养人才。坚持科技强检,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向信息化要检力、要战力。坚持从严治检,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为我市实现“守牢底线、走好新路、率先小康”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词解:

        1.补植复绿: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不同于其他领域,青山绿水一旦遭到破坏,不是用严厉的刑罚可以挽回的。司法机关积极探索符合生态环境实际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补植复绿”就是一个成功的机制。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求破坏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对破坏的林地重新播种、植树,让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检察机关可以检查当事人或其亲属是否按照要求对林地进行修复,并按照修复的成果对其依法酌情从宽处理。这样,受损的生态有了修复的资金和人力,比仅仅让犯罪行为人入狱服刑更有效果,还能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2.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是我省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手段服务检察职能,延伸和拓展服务方式的重要载体,对外统一简称“贵州检察12309”。平台集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客户端、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于一身,集实体平台、网上平台、通信平台于一体,整合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多种功能,集成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预约、行贿档案查询、检察官答疑、人大代表联络等多元服务。  

        3.刑事和解:指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从宽处理,达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4.强制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5.特赦是指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6.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此,市检察院派专人到上海试点地区进行学习培训,并在我市红花岗区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现已在全市推行。主要是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7.学党章,强党性,帮后进”常态化工作机制针对市院机关一些党员党性不强、作风不正、意志消沉,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问题,市院机关各党支部通过组织学习党章,加强党性教育,查找、帮助后进党员改正不良作风,防止后进党员演变褪化成不合格党员,努力实现治病救人,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能力,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友情链接:
        高检网 贵州检察网 检察日报 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