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文 件 之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在遵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工作目标,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围绕中心,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做到与全市改革同步、与发展同行。
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和实体经济建设。围绕“四化同步”主战略和“八大工程”建设,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预防力度,全程跟踪服务“遵义北环高速公路”、“遵义市城南体育中心”等66个重点工程,会同有关单位共同防控廉政风险,为245亿国家项目资金安全提供司法保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32人。围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出台《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工作办法》,强化服务措施,积极搭建检企联系、检企共建平台。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起诉侵占挪用企业财产、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嫌疑人41人。
积极推进生态遵义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全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集中力量对全市生态环境和资源进行专业化保护。积极参与“六个一律”环保“利剑”、“六个严禁”森林执法等专项活动,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人工水晶产业污染进行了专项整治,依法起诉重大环境污染、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217人,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背后的职务犯罪30人,有力保障我市经济在绿水青山中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市委政府对建设市场的清理、整顿和规范,深入开展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房“两违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处该领域职务犯罪30人。
积极保障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和国有资金安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和传销等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21人。围绕产权交易、土地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犯罪98人。围绕保障依法行政、保证项目开工、保护国资安全,积极开展督促起诉追收国有资金专项活动,在国有土地、环境保护、人防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办理督促起诉案件748件,共帮助收回国有资金16.5亿元。
二、坚持推进平安遵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扎实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4562人,起诉6740人。加大力度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共批准逮捕3198人,起诉4115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人身健康安全。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深化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101件,对轻微犯罪依法决定不捕485人、不诉348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切实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重点环节的释法说理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着力防范因执法办案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多种方式拓宽控告、申诉受理渠道,加强信访办理答复工作,切实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法治化水平。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高检院新修订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新方式,在全省率先成立1个社区矫正检察室,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尽快融入社会。此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被省委政法委在全省进行推广。
三、坚持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全力保障民生和服务群众
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最现实的需求开展检察工作,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赢得群众的信赖。在2014年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中,遵义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为98.13%,位居全省政法系统前列,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第二。
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食品、医疗、社保、教育、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70人,促进从源头上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69人,有力保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起诉拐卖儿童妇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嫌疑人15人,配合相关部门帮助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如绥阳县检察院开通网上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并推动该县成立了“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相关部门追讨拖欠工资2700余万元。
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检察干警进千家万户”活动,派出工作组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召开群众会,为群众宣讲惠民政策、提供法律服务,就地化解矛盾纠纷439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协助解决救助资金13.1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推行带案下访、巡访和视频接访制度,建立村级挂牌联系制度,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设立派驻检察室,向群众发放连心卡和联系牌,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控告、举报、申诉。2014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94件,均按规定及时处理,处理率为100%,其中两级院检察长接待来访154人次,批办案件103件。
四、坚持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并重,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53件20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47万余元。其中,大案114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8人,同比上升166.7%,立案侦查了省检察院交办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吴军(副厅级)受贿案。坚决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80人,同比上升49.1%。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依法立案侦查行贿犯罪29人,同比上升61.1%。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坚持依法文明办案。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要求,出台了《关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严格规范执法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运用各种强制措施,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保障办案依法规范。
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成绩”的理念,进一步深入开展预防工作“三个一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坚持跟踪预防选定的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帮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完善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促进项目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和净化我市政治、经济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逐步形成了预防工作“遵义品牌”。同时,切实抓好预防建议、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三项”基础工作,在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医疗卫生、交通、水利、住建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94次,向相关单位、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77件,开展警示教育2330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936次。
五、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并重,全力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立案44件,监督撤案54件,追捕82人,追诉235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0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17件。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民事执行案件25件,支持起诉38件。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收监执行11人,立案侦查1件徇私舞弊减刑假释职务犯罪,此项工作得到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严惩司法腐败,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职务犯罪4人。
更加重视自身监督。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工作职责、执法流程、监督程序进一步规范,通过运行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对10145件案件实行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由于案件管理工作成效突出,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制定《防止冤假错案工作制度》,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规范检委会议事议案程序和活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市检察院成立检务督察委员会,对全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确保各项规范执法制度落到实处。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转变刑事司法理念,强化措施落实保障人权各项规定,严格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配合、协调与制约机制,推动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对整改落实情况,市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络,主动向代表报告工作,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553人次,对走访过程中收集到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切实做到件件有核查、件件有回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旁听、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2014年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拟撤案、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2539条。
六、坚持打造过硬队伍与夯实基层基础并重,全力筑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持之以恒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牢抓住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整风精神着力解决“四风”和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检察院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以及基层干警的意见建议,制定40项具体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等18个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促进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
大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深入推进专业化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累计培训检察人员500余人次。加大专家型人才培养力度,实施检察骨干队伍建设工程,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办理重大案件和检察理论研究中的引领作用,共有19名干警被评为省级检察骨干,70名干警被评为市级检察骨干,支持12名干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招录5名法律硕士研究生。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和“加强作风建设、整肃队伍,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形象”专题教育活动,促使广大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明显增强,机关作风明显好转。严格执行遵义市政法干警“五严禁五不准”规定,制定遵义市检察干警“六严守,六严禁”规定,对违反纪律规定的2名基层院班子成员和1名干警进行诫勉谈话。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基层建设指导机制,制定《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意见》,由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对基层检察院进行包院指导。继续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4+1”工程建设,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和检察文化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仁怀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建立上下级检察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完善与上海市检察院结对共建制度,共选派9名干警到上海市检察机关挂职、跟班学习。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促进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存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和执法能力素质培训力度不够的问题。三是执法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科技装备、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四是纪律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隐患仍然存在,正风肃纪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依靠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力服务遵义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上来,坚持把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和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公平正义。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布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第三,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群众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把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严肃查办教育、社保、医疗、涉农惠民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便民利民工作措施,着力解决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四,准确把握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我市汇川区检察院被列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市检察院将严格按照《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指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力争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有特色的遵义改革经验。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和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第五,狠抓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认真落实中央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切实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和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坚持以提升履职能力为核心,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忠实履职,扎实工作,奋力谱写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遵义的新篇章,为我市在全省实现率先小康作出新的贡献!
词解:
1.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和中共遵义市委关于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的统一部署,遵义两级检察院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的组建和挂牌工作。机构设立采取单独设置和挂牌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合署办公两种模式。其中,采取“1+4”模式单独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5个,加强对遵义重点生态流域的保护,即在市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专职管理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仁怀市、遵义县、湄潭县、绥阳县四个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地区,单独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重点保护赤水河生态流域、乌江生态流域、湄江河生态流域和绥阳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余基层检察院均采取挂牌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合署办公模式。其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承办管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和预防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相关刑事法律监督工作。
2.督促起诉: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民事行政检察制度。
3.社区矫正:指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4.派驻检察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人口较多、辐射功能强的工业园区、乡镇设置的派驻机构,负责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5.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及时全面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在侦查部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6.预防调查:是指检察机关针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实际状况或者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和风险,按照专门程序,使用专业方法和手段,查找职务犯罪发生的状况、成因、条件、隐患,分析其特点、规律、趋势,发现体制、机制、制度、管理上的缺失、漏洞和风险,研究提出有效预防对策。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8.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为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贵州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家正式上线运行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网上录入、案件流程网上管理、案件质量网上考评,对执法办案活动实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9.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