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文 件 之 ×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2月×日在遵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和“三化同步”主战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市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国发2号文件提供的历史机遇,全力追赶、力争超越,努力在全省实现两个率先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服务服从于全市工作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是实现“两步走发展战略目标”的建设者和参与者、推动者和保障者的职责定位,主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大局。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103人,提起公诉175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29人,提起公诉53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办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123人。重视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积极查办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立案查办该类职务犯罪41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9人,对严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批准逮捕90人、提起公诉227人。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立案查办发生在土地开发、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75人。绥阳县检察院将打击违法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服务大局的着力点,依法查处了该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中健等9人受贿造成33户违法建设的窝案串案。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支持有关部门提起诉讼636件。仁怀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国土资源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1亿多元。
延伸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服务基层的执法方向,在娄山关经济开发区等3个重点工业园区和11个重点乡镇设置派驻检察室或检察联络站,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开展预防犯罪、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参与园区周边环境治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正安县检察院驻安场镇检察室努力促成相关部门组建“社会矛盾化解中心”,实行工作联动、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平安联创,取得较好效果。
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开放开发、改革创新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监督与支持、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严格区分先行先试与故意违法违规、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合同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支持鼓励一切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观念和行为,包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增加和谐,宽严适度”的思路,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不法分子的渗透捣乱破坏活动,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3477件5099人,提起公诉4454件7014人,其中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82人,提起公诉73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2168人、提起公诉2167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730人、提起公诉708人。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捕1422人、不诉364人。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61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执法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化解预案。建立涉检涉诉问题工作联动机制,市检察院派出工作组分赴6个重点县区督促指导,排查化解信访积案,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社会稳定。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制定《遵义市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措施》,立足执法办案,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提高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改造的实效。积极参与对网络等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和手机实施的犯罪活动,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健全涉检网络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处置机制,重视互联网上的社情民意,不断提高重大舆情发现和预警能力。参与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落实对刑释解教、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人员帮教工作。
三、坚持执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牢记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使办案过程变成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过程。
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建立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等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建设省、市、县互联互通的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制,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共办理群众信访996件,其中检察长接待348人。积极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进监所等“八进”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6人,提起公诉14人,从重从快处理李明现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地沟油”案件。依法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交通肇事、矿难等事故背后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犯罪34件39人。
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20人,提起公诉56人。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捕307人。与有关部门配合,化解4起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25人。
四、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71件20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6件16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5件40人;提起公诉168件201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20件131人。坚持把阻碍发展、危害民生等职务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30件,立案查办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7件,立案查办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11人、科局级47人。如依法查办了道真自治县县委原副书记熊祖模受贿、滥用职权案,遵义县原副县长陈万康受贿案等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6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追赃力度,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19万余元。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在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领域进驻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组,探索推行“廉政承诺制”。有重点地开展预防调查,提出并被采纳预防建议121件。进一步丰富警示教育基地内容,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有3个教育基地被授予全省“十佳”警示教育基地。收集典型案例,制作廉政宣传短片和廉政公益广告18部在地方电视台播放。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共提供查询3233次。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向全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交了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创新预防载体,采取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专网、创办专刊、创作警示教育作品等形式开展预防,增强效果。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7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8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捕242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218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形监督纠正175件(次)。
强化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4件,法院已改判12件,发回重审10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监督纠正122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22件。对正确的判决裁定进行释法说理,息诉132件,维护审判权威。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1人,清理纠正脱管漏管罪犯81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监督纠正219件。建立预防超期羁押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全市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检察、审判、监管等各个环节连续6年无超期羁押。认真开展久押不决案件的专项清理,促使3件案件得到终审判决并交付监狱执行。
六、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公信力
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保障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端正执法思想。着力构筑“精神高地”,提炼出“团结奉献、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奋勇争先”的遵义检察精神,为全市检察工作增比进位、跨越发展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大力加强执行力建设,着力整治庸懒散慢现象,倡导当日事当日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两法”培训。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作为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先后组织181人到西南政法大学、27人到国家检察官学院、150人到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学习。同时,通过网络听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使人员培训“全覆盖”;制发工作方案,就修改和新增内容开展试点,总结推广经验;组织开展案件探讨、示范庭观摩等活动,提高干警执法水平。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将2012年确定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年”,修订汇编《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工作制度》,印发全市检察人员人手一册,不断强化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使办案流程得到有效管理,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设立案件管理机构,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来抓,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坚持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认真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严格开展案件评查,对扣押冻结款物实行双报备审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干警廉政承诺书。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坚持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建立执法办案部门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县级检察院的巡视,加大对执法办案活动、办案安全、检容风纪的检务督察力度,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坚持从严治检,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1人。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全省检察机关考核中名列前茅,有18个集体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表彰。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省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个别干警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就案办案、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干警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违纪违法的苗头和隐患仍然存在,队伍教育管理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推进平安遵义、法治遵义建设,大力提高执法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为全市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扞卫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第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贯彻修改后的“两法”,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认真开展“十破十立”大讨论,着力整治庸懒散奢、冷硬横推等陋习,努力营造干事创业、追赶超越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全市全力追赶、力争超越,努力在全省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词解:
1.检察建议 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工作措施。
2.检调对接 指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
3.12309举报电话 开通12309举报电话是检察机关采取的一项重要便民措施,也是依靠群众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重要举措。群众可在任何时间拨打12309,通过人工接听或录音、传真方式进行本地或异地举报。
4.下访巡访 指检察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信访案件多、信访人员集中的乡村、社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对可能发生的信访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5.刑事被害人救助 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缓解经济困难。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公开受理查询。2012年2月16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形成了完整的查询信息数据库和统一的查询信息平台。
7.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 指检察机关对上年度本辖区内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8.量刑建议 指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依法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9.人民监督员 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扩大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具有终局性决定权的主要环节。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七种情况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10.特约检察员 指检察机关为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自觉接受党外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民主监督而实行的一项制度。特约检察员由检察机关商有关部门,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参与讨论研究检察工作的某些重大事项,参与有关案件的讨论,经检察院领导指派参加有关案件的审查、复查和调查,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等。
11.检务督察 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本级检察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