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刑事诉讼、民事审查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县法院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0、抓好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的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县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1、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组织县检察院干部培训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独立核算机构数为一个,独立编制机构数为9个,独立编制机构数比上年减少0个。
年末本部门共有105人,比上年减少4人。年末在职67人,比上年减少4人;退休人员38人,比上年减少0人。变动情况为今年退休公务员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务员1人,因个人原因调出外单位公务员1人,退休人员死亡2人。
二、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2020年预算内安排的收入总计为1635.98 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94.27万元,减幅为11.87%,预算收入减少的原因为做2020预算时人员因转隶纪委监委减少较多。2020年预算支出为1635.9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为1360 万元,占总支出的83.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93.12万元,占总支出的5.69%;住房保障支出为100.53万元,占总支出的6.14 %;卫生健康支出82.33万元,占总支出的5.03%。
2020年决算收支情况:总收入为3279.5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6.91万元,增幅为44.31%,收入增加的原因为我院建设“两房”,“两房”建设经费增加。总支出为2179.97万元,比上年减少52.46万元,降幅为2.35%,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我院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总收入为3279.5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3279.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行政运行支出为1355.76万元,占总支出的41.3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407.61万元,占总支出的12.4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为128.48万元,占总支出的3.9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为82.57万元,占总支出的2.52%;住房公积金支出为98.15万元,占总支出的2.99%;“两房”建设支出为1026万元,占总支出的31.2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81万元,占总支出5.52%。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总支出为2179.97万元,行政运行支出为1355.84万元,占总支出的62.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514.92万元,占总支出的23.6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为128.48万元,占总支出的5.8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为82.57万元,占总支出的2.52%;住房公积金支出为98.15万元,占总支出的4.5%。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总收入为3279.5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3279.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行政运行支出为1355.76万元,占总支出的41.3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407.61万元,占总支出的12.4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为128.48万元,占总支出的3.9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为82.57万元,占总支出的2.52%;住房公积金支出为98.15万元,占总支出的2.99%;“两房”建设支出为1026万元,占总支出的31.2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81万元,占总支出5.52%。
2020年总支出为2179.97万元,行政运行支出为1355.84万元,占总支出的62.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514.92万元,占总支出的23.6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为128.48万元,占总支出的5.8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为82.57万元,占总支出的2.52%;住房公积金支出为98.15万元,占总支出的4.5%。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为2179.89万元,比上年减少51.37万元,降幅为2.3%,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我院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179.89万元,行政运行支出为1355.76万元,占总支出的62.1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514.92万元,占总支出的23.6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为128.48万,占总支出的5.8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为82.57万元,占总支出的3.79%;住房公积金支出为98.15万元,占总支出的4.5%。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635.98万元,支出决算为2179.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数的133.86%,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检察官、检辅(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人员变动调资及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179.89万元,行政运行支出为1355.76万元,占总支出的62.1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514.92万元,占总支出的23.6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为128.48万,占总支出的5.8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为82.57万元,占总支出的3.79%;住房公积金支出为98.15万元,占总支出的4.5%。工资福利支出为1130.9万元,占总支出的51.88%(其中,基本工资为289.36万元,津贴补贴为325.42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为22.07万元,伙食补助费为15.06万元,绩效工资为111.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75.5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为82.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为11.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为0.9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为98.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99.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54.98万元,占总支出的25.46%(办公费为26.22万元,印刷费为28.71万元,电费为9.87万元,邮电费为7.48万元,差旅费为37.13万元,维修(护)费为32.45万元,租赁费为60.36万元,培训费为5.61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55万元,专用材料费为0.89万元,被装购置费为7.86万元,劳务费为33.26万元,委托业务费为98.3万元,工会经费为14.22万元,福利费为1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9.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为44.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为8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382.31万元,占总支出的17.54%。(其中,退休费为95.35万元,抚恤金为41.49万元,生活补助为3.55万元,奖励金为236.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5.56万元)。资本性支出为111.69万元,占总支出的5.12%(办公设备购置为85.0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为0.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5.78万元)。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67.23万元,占总支出的3.1%。比年初预算减少8.15万元,减幅为10.81%。比上年减少13.99万元,减幅为17.22%。
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65.68万元,和预算数一致,比上年减少13.9万元。减少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费用的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5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15万元,减幅为84.02%,比上年减少0.08万元,减幅为4.9%。减少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开支。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为151.75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69.69万元,减幅为31.47%,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9辆,均为执勤执法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3、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5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8%。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安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