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刑事诉讼、民事审查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县法院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0、抓好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的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县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1、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组织县检察院干部培训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独立核算机构数为一个,独立编制机构数为16个,下属两个事业单位: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织金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两个事业单位决算。年末本部门共有127人,比上年减少1人,2018年我院一名事业编制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年末在职88人,比上年减少1人,2018年我院一名事业编制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退休人员39人,与上年持平。变动情况为今年新招考公务员,1人,公务员退休1人,事业编制人员辞职1人,退休人员死亡1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2018年预算内安排的收入总计为1766.8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36.61万元,增幅为8.38%,预算收入增加的原因为今年新进公务员、人员调资等增加预算。2018年预算支出为1766.8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为1582.87万元,占总支出的89.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04.03万元,占总支出的5.89%;住房保障支出为79.9万元,占总支出的4.52 %。年度执行中追加经费574.16万元,调整预算的原因是追加检察官、检辅(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人员变动调资及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2018年决算收入为2340.97万元,比上年增加241.06万元,增幅为11.48%,收入增加的原因为今年人员变动、调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追加了预算。决算支出为2311.19万元,比上年增加75.04万元,增幅为3.36%,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外墙维修经费支出增加。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为2340.9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2340.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行政运行支出为1785.74万元,占总支出的76.2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349万元,占总支出的14.9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108.94万元,占总支出的4.65%;死亡抚恤支出为17.47万元,占总支出的0.75%;住房公积金支出为79.83万元,占总支出的3.41%。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支出为2311.19万元,行政运行支出为1796.46万元,占总支出的77.73%(其中其他资金支出为9.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308.5万元,占总支出的13.3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108.94万元,占总支出的4.71%;死亡抚恤支出为17.47万元,占总支出的0.76%;住房公积金支出为79.83万元,占总支出的3.45%。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340.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行政运行支出为1785.74万元,占总支出的76.2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349万元,占总支出的14.9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108.94万元,占总支出的4.65%;死亡抚恤支出为17.47万元,占总支出的0.75%;住房公积金支出为79.83万元,占总支出的3.41%。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301.49万元,行政运行支出为1786.75万元,占总支出的77.6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308.5万元,占总支出的13.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108.94万元,占总支出的4.73%;死亡抚恤支出为17.47万元,占总支出的0.76%;住房公积金支出为79.83万元,占总支出的3.47%。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301.49万元,行政运行支出为1786.75万元,占总支出的77.6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308.5万元,占总支出的13.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108.94万元,占总支出的4.73%;死亡抚恤支出为17.47万元,占总支出的0.76%;住房公积金支出为79.83万元,占总支出的3.47%。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1992.99万元,行政运行支出为1786.75万元,占总支出的89.6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108.94万元,占总支出的5.47%;死亡抚恤支出为17.47万元,占总支出的0.88%;住房公积金支出为79.83万元,占总支出的4%。工资福利支出为1179.16万元,占总支出的59.17%(其中,基本工资为296.62万元,津贴补贴为617.1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为23.74,伙食补助费为13.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108.9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为79.8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39.21)。商品和服务支出为426.98万元,占总支出的21.42%(办公费为30.35万元,印刷费为0.86,手续费为0.06万元,电费为9.64万元,邮电费为10.28万元,差旅费为20.03万元,维修(护)费为256.4万元,租赁费为2.6万元,培训费为3.29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69万元,劳务费为8.41万元,委托业务费为0.52万元,工会经费为7.71万元,福利费为19.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为53.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为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360.53万元,占总支出的18.09%(其中,退休费为111.05万元,抚恤金为17.47万元,生活补助为1.34万元,奖励金为229.1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54万元)。资本性支出为26.33万元,占总支出的1.32%(办公设备购置为25.3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为0.98万元)。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44.61万元,占总支出的1.93%。比年初预算减少8.31万元,减幅为15.7%。比上年减少52.68万元,减幅为49.89%。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42.92万元,和预算数一致,比上年减少51.68万元。变动原因为今年本院未购置公务用车,比去年少购置2辆执法执勤车。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6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31万元,减幅为83.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比上年减少6.27万元,减幅为78.77%。减少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开支。2018年我院一共接待了113批次563人。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为453.3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163.75万元,增幅为36.12%,主要原因2018年我院对机关大楼的外墙进行维修维护费,机关大楼外墙维修维护费支出215.32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7.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54.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2.78 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1辆,均为执勤执法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5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8%。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