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检察院依法对两起破坏林业资源刑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织金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对两起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织金县法院经开庭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8年以来,安某某在织金县少普镇四角田村滥伐林木156棵108.6764立方米。2018年10月,李某某在织金县马场镇马家屯村滥伐林木146棵50.0452立方米。经织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分别以滥伐林木罪提请织金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安某某和李某某。织金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这两起滥伐林木案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受案条件,为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告要求赋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及时提起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在公告期结束后未收到相关诉讼主体的书面反馈其情况,织金县检察院遂依法对该两起滥伐林木破坏林业资源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被告人安某某、被告人李某某分别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公益诉讼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无异议,自愿认罪具罚。织金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7日判决被告人安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安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在织金县少普镇四角田村案发地就近补种柳杉1280株,并确保成活率达90%;于2019年10月25日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在织金县马场镇马家屯村案发地就近补种柳杉730株,并确保成活率达90%。
这两起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公开判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形成了强烈的震慑力,既追究了违法者的刑事责任,亦让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