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6件,救助39人,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423406.3元,其中该院针对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29件32人,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325737.00元,最高救助金额58669.00元、最低1000.00元;救助对象年龄最大82周岁,最小5周岁。

该院办理妇女儿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积极主动对接县民政、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救助对象就学、就业、住宿、心理辅导等相关事宜,促进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鼓励受害人积极面对生活,并引领、督促受害人亲属对受害人做好教育疏导相关工作。
据介绍,在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加强对司法救助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与妇联、团委、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进一步做深做实做好妇女群众司法救助工作,从生活、心理、教育等方面开展多元化救助,提升国家司法救助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