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工作如火如荼,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依法对一起盗伐林木案提起公诉,彰显司法为民检察态度。
被告人罗某某系绥阳县黄杨镇天平村村民,2020年农历正月的一天,他为了获取木材修猪圈,擅自采伐了该镇茶树村一处山林中的12株杉树,经现场检验,被伐林木蓄积为2.1866立方米。经审查查明,罗某某所采伐林地权属曾经存在争议,但已于2002年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为茶树村所有,并由村委会发包给茶树村村民张某某管理,绥阳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向张某某颁发了《林权证》。罗某某明知该林地权属已经明确,仍固执己见,拒不认可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人民政府颁发的权属证明,擅自采伐林木,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又损害了被害人张某某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
目前,该案已起诉至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