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茅垭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在绥阳县茅垭镇芙蓉江流域举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增殖放流活动。
2020年5月,殷某某在绥阳县洋川街道洋川河新车站河段,使用禁用的渔具打鱼机在河里捕捞,其捕捞了2.9斤杂鱼后被绥阳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殷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殷某某为弥补其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自愿申请出资购买鱼苗投放芙蓉江修复渔业生态。
增殖放流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专业人员对放流鱼苗种类、数量现场进行清点,共计投放鱼苗2万余尾。据悉,本次投放的鱼苗生命力和适应能力极强,能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恢复鱼类种群数量,活动得到当地群众一致的肯定和赞扬。检察干警以此案为例就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绥阳县检察院将持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督促犯罪行为人履行修复生态环境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