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关闭煤矿环境恢复治理向绥阳县自然资源局、枧坝镇人民政府、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查看,全县3家关闭煤矿均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实现了复垦覆绿的生态修复工作要求。
2019年6月,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绥阳县枧坝镇尹家山煤矿、福来煤矿、田湾煤矿停产关闭后,未完成矿区环境恢复治理,致使生态环境被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随即向绥阳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责令三家煤矿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同时,该院还向、枧坝镇人民政府、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镇政府配合自然资源局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绥阳县自然资源局与枧坝镇政府、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压实责任抓整改促落实。经过整改,绥阳县枧坝镇尹家山煤矿、福来煤矿、田湾煤矿均已完成复垦覆绿。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该院通过不断加强行政机关配合支持、协作联动,形成保护公益合力,强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形成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