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韩某等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0-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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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韩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回顾】2020年4月6日21时许,韩某、骆某、郭某某、陈某某在绥阳县旺草镇小河村许乐坝(小地名)处,用潜水服装备、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野生鱼9条,后经称量野生鱼重量为5.57公斤。

【专家评估】经水产专家的评估,韩某等4人非法电鱼,对水生态造成严重破坏,韩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所获5.57 kg的野生鱼,造成成鱼总损失量为22.28 kg、潜在鱼苗损失32000尾。
案件移送至该院后,该院切实履行全面审查起诉职责,依法对韩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4人采取增殖放流方式修复被其犯罪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加大生态检察工作力度,切实担当起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公共利益维护人的角色,主动作为,最大限度的做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形成全民参与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水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以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