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认真落、实行各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九)对追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十)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一)受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二)组织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十三)负责案件管理,组织开展司法办案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十四)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工作,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十六)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检察业务部门3个
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监督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未成年人的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第二检察部:负责向县级人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办理违法侵权行为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案件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业务考评,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承担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负责本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对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检察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协助检察长进行司法办案工作。
(二)检察行政部门2个
1.办公室(加挂信息技术部牌子):负责机关日常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和内部刊物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起草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查;研究制订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承担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单位办公办案经费的申请、使用、核算和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分配和管理;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落实、运用及管理等工作;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供司法技术协助,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讯问(询问)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2.政工部(加挂法警大队牌子):贯彻落实检察队伍建设政策、方针,开展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员额制检察官遴选以及员额制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任免、等级确定、等级升降及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聘、等级晋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干部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员招录、人员分类管理、调配任免等工作;负责检察人员工资津贴、工资等级核定、调整等工作,统筹检察人员考核。负责检察宣传、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管理,按规定指派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负责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管理等。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总编制数3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2人,在职实有32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人,共计36人,离退休人员12人。(表格如下)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黔南州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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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检察 | 36 | 48 | 32 | 4 | 12 |
合计 | 36 | 48 | 32 | 4 | 12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9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0张报表,具体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项目经费明细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867.16万元,支出867.16万元,收支平衡;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878.95万元,支出878.95万元,今年上年减少11.79万元,同比减少1.34%,变动幅度不大,其原因是一些人员的变动,有退休人员,有新晋人员。
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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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2018年 | 2019年 | 减少 | 下降(%) | 2018年 | 2019年 | 减少 | 下降(%) | 变动原因 |
合计 | 878.95 | 867.16 | 11.79 | 1.34% | 878.95 | 867.16 | 11.79 | 1.34% | 人员变动 |
人员经费 | 657.43 | 651.71 | 5.72 | 0.87% | 657.43 | 651.71 | 5.72 | 0.87% | 人员变动 |
公用经费 | 221.52 | 215.45 | 6.07 | 2.74% | 221.52 | 215.45 | 6.07 | 2.74% | 人员变动 |
项目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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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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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867.16万元元,支出867.16万元,收支平衡;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878.95万元,支出878.95万元,比上年减少11.79万元,同比减少1.34%,变动幅度不大,其原因是一些人员的变动,有退休人员,有新晋人员。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867.16万元,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878.95万元,今年比上年减少11.79万元,同比减少1.34%,变动幅度不大,其原因是一些人员的变动,有退休人员,有新晋人员。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2.03万元,占总支出83%;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60.46万元,占总支出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51万元,占总支出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54.16万元,占总支出6%。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629.91万元,占总支出73%;商品服务支出215.45万元,占总支出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79万元,占总支出3%。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92.34万元,占总支出的68%;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14.7万元,占总支出的2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38.32万元,占总支出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79万元,占总支出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7.16万元,支出867.16万元,收支平衡;2018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8.95万元,支出878.95万元。今年比上年减少11.79万元,同比减少1.34%,变动幅度不大,其原因是一些人员的变动,有退休人员,有新晋人员。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 2018年 | 2019年 | 减少 | 减少(%) | 2019年占总收入 比(%) | 变动原因 |
合计 | 878.95 | 867.16 | 11.79 | 1.34% | 100% | 人员变动 |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 878.95 | 867.16 | 11.79 | 1.34% | 100% | 人员变动 |
非财政拨款 收入 | 0 | 0 | 0 | 0 | 0 | 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无其他收入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71537.78元,其中:2010101行政运行5500291.74元;2040499其他检查支出172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4371.24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514.76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4359.56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4359.56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9328.08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984.3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2772.8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541555.68元。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89534元,今年相对上年减少117996.22元,同比减少1.34%,变动幅度不大,其原因是一些人员的变动,有退休人员,有新晋人员。其中:2010101行政运行5467549元,比上年增加32742.74元,同比增长0.5%;2040499其他检查支出1800000元,比上年减少40000元,同比减少4.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3223元,比上年增加1148.24元,同比增加0.2%;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4330元;比上年增加29.56,同比增加0.2%;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4330元,比上年增加29.56,同比增加0.2%;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119元,比上年增加395.76元,同比增加3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62374元;比上年减少3045.92元,同比减少1.9%;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9594元,比上年增加3390.36元,同比增加3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75772元,比上年减少42999.2元,同比减少24%;2210201住房公积金571243元,比上年减少29687.32,同比减少5%。变动幅度不大,其原因是一些人员的变动,有退休人员,有新晋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说明)
2019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867.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51.7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15.45万元。2018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878.95万元,比上年减少11.79元,同比减少1.34%,变动幅度不大,其原因是一些人员的变动,有退休人员,有新晋人员。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51.71万元,比上年减少5.72万元,同比减少0.87%;公用经费支出215.45万元,比上年减少6.07万元,同比减少2.74%。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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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2018 | 2019 | 增加 | 增长(%) | 2018 | 2019 | 增加 | 增长(%) | 变动原因 |
合计 | 878.95 | 867.16 | 11.79 | 1.34% | 878.95 | 867.16 | 11.79 | 1.34% | 人员变动 |
人员经费 | 657.43 | 651.71 | 5.72 | 0.87% | 657.43 | 651.71 | 5.72 | 0.87% | 人员变动 |
公用经费 | 221.52 | 215.45 | 6.07 | 2.74% | 221.52 | 215.45 | 6.07 | 2.74% | 人员变动 |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项目内容 | 2018年预算数 | 2019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40.2 | 34 | -6.2 | -15% | 我院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的结果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0 | 无此经费安排 |
公务接待费 | 5.2 | 4 | -1.2 | -23% | 我院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的结果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无此经费安排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5 | 30 | -5 | -14% | 我院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的结果,本年度减少1辆车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单位需公开数字为“0”表)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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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9年我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收入1720000元,人均40000元。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办公费100000元,占总支出5.81%;被装购置费100000元,占总支出5.81%;差旅费费200000元,占总支出11.63%;电费费100000元,占总支出5.81%;公务接待费40000元,占总支出2.3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元,占总支出17.44%;会议费5000元,占总支出0.029%;劳务费600000元,占总支出34.88%;培训费150000元,占总支出8.72%;其他交通费20000元,占总支出1.16%;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000元,占总支出1.04%;手续费2400元,占总支出0.14%;水费10000元,占总支出0.58%;维护费10000元,占总支出0.58%;委托业务费2000元,占总支出0.11%;印刷费10000元,占总支出0.58%;邮电费42600,占总支出2.47%;咨询费5000元,占总支出0.29%;租赁费5000元,占总支出0.29%。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收入1800000元,人均40000元。今年比去年少了80000,其原因是有一位人员退休,一位调离。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预算无采购情况,如有采购将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我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为658.18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333.18万元;通用设备182.06万元;专用设备5.5万元;办公家具用具9.26万元,一般公务用车6辆,账面原值127.55万元。2017年我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为645.9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333.18万元;通用设备138.9万元;专用设备6.3万元;办公家具用具22.04万元,一般公务用车车辆145.48万元。变动原因是2018年报废了4辆车,购买了4辆新车,因司法体制改革,1辆车移交检察院,本年度报废了一批固定资产,购买了一些办公设备。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我院绩效目标合理,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与部门年度任务、工作计划紧密相对应,并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并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是相匹配,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明确。
序号 | 事项 |
| 备注 |
一、 | 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 |
| 预算绩效 目标 |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根据单位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设定目标(描述预算部门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本年度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3.加大办案经费投入,积极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工作,加大扫黑除恶惩治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电子版文件,请进入黔南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州财政局-法规公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
| 相关绩效 指标 | 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按照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对应支出。 |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说明:我院无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说明: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