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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人的专业修炼与专家养成
        时间:2018-12-0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什么是“法律人的专业修炼与专家养成”?那就是想法、说法和做法。

          第一,法律人的专业修炼与专家养成,需要有普世的想法。

          所谓想法,就是理念。从法律人的专业修炼与专家养成这一角度来说,我觉得大约是“入定修神”的境界。

          法学是研究法治的科学。因此,法学专业的理念,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关于研究对象即关于法治的理念,二是关于研究方法即如何对法治进行研究的理念。前一个理念,至少包括人民主权、保障人权、坚守法治、分权制衡、依法执政、程序正义这些最基本的理念。后一个理念,我觉得集中起来就是“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我们必须把这两种理念综合起来加以应用,以服务于我们的人民。也许你的专业兴趣和研究范围会有所变化,但任何时候我们都要牢记而不是背离甚至反对这些初心。

          第二,法律人的专业修炼与专家养成,需要有独特的说法。

          所谓“说法”,就是要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清楚说出自己独特的专业观点。对于法学理论界人士来说,需要进行法治宣传、着书立说。即使处于生命中“最为沉寂的阶段”,也还需要“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些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对于法律实务界人士来说,就是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代理等法律活动中,通过一份份法理透彻、逻辑严密、文字严谨的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活动,展示法律人专业修炼的程度和水平。我把法律实务界人士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匠人,即能办案;第二类是才人,即能办案、会思考;第三类是善人,即能办案、会思考且善于将办案经验和思考结果变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案例、政策建议和专业研究成果。从历史上看,这样的法律人都有其崇高的历史地位。

          因此,我以为,对于法律人的专业修炼与专家养成中的“说法”而言,需要达到“入井观天”的境界。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着两个双重压力:近代化与现代化的双重压力、权利不饱和与义务不足的双重压力。我们的“说法”,首先得“入井”,就是要确定自己的一个研究领域,而且要深挖下去并借此提出独特的研究成果(如果能形成系列的“井”,那也就会“井喷”成大法学家了)。但坐在井里,还必须观天。在井里观天和在山峰上观天,因为高度不同,也许景致有别,但看到的天理是一样的。长久以往,从另一个角度看,又何尝不是高峰?

          第三,法律人的专业修炼与专家养成,需要有扎实的做法。

          想法是观念上的,说法是这种观念的结果。由观念到达结果,中间需要有扎实的做法。从法律人的专业修炼与专家养成这一角度来说,其境界相仿于“入室登堂”。

          对于法律人的专业修炼与专家养成中的“做法”而言,我觉得需要注意这么几点:一是厚植基础。厚植基础,就需要大量阅读、阅读经典,包括经典的教材、着作、论文等。“读书是在别人思想的帮助下,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二是掌握前沿。所谓前沿,我的体会就是阅读本专业的最新学术成果、参加本专业的各种学术会议、结识本专业的各类先进人物,特别要借鉴、吸收境外的先进法治经验。三是了解实践。这就需要深入进行调研并善于发现和总结实践中好的做法、批判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从本专业的角度科学提出综合性的学术思考和对策建议。只有经过如此长久的专业训练,我们才能做到“眼前直下三千字,胸次全无一点尘”。

          其实,今天我所谈的,只是技巧性地回答什么是法律人的专业修炼与专家养成这一命题。严格来说,法律人的专业修炼与专家养成恐怕还得加上“技法”,因为具体怎么去想、怎么去说、怎么去做,是需要有高度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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