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十六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9)
第三次会议文件之8
次会议文件之8
第三次会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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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 日在赫章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永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与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赫章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心,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林业生态、水利工程等政府投资重点领域,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6件12人;批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经济诈骗等犯罪案件9件15人;推动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件。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坚持依法从严原则,批捕、起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2人。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件17人,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11件18人。针对赫章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实际,积极推进恢复性司法,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会同林业、环保、医疗、城管等部门集中开展涉林项目复查、城乡生活垃圾整治、矿山毁林补植、医疗废弃物处理,向林业、环保、城管、医院等部门发出补植复绿及环境整治检察建议108件,均得到采纳。会同林业局争取上级拨付植被恢复费58万,在威奢乡二台坡、水塘乡永康村、兴发乡中营村建立2个补植复绿基地,种植水杉等树苗1328亩、竹林300亩。
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召开检察长·企业董事长座谈会,邀请20余名企业家视察检察工作,虚心听取企业司法需求,出台服务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坚决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严肃查办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在服务项目发展中的权钱交易犯罪4人。认真分析涉案单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依法从宽处理职务犯罪6人,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二、积极推进平安赫章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县委、政府关于开展法治赫章、平安赫章建设的重要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22件342人,提起公诉242件334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13件257人。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两抢一盗”、严重暴力、毒品、多发性侵财等犯罪活动,严把批捕、起诉质量关,对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71人,“两抢一盗” 122人、毒品犯罪71人。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幼女以及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强奸、猥亵犯罪嫌疑人25人。
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加强刑事和解,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1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作相对不起诉27人;对涉嫌犯罪但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3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5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加强帮教考察,促进改过自新。
推进涉检信访机制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来信来访71件,审查处理71件。扎实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因遭受犯罪侵害、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30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求助金55.98万元;通过司法救助,有效化解了2起长期赴省进京的信访积案。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诈骗、赌博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坚决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涉医犯罪,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依法将罪犯监外执行情况纳入检察监督视野,发现社区矫正罪犯脱管漏管10人,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强化监管的检察建议。
三、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犯罪案件13件20人,人数同比上升33.3%,查办科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3人,大案率100%,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成功办理了七星关区委常委、副区长唐兴全、毕节市供销社副主任张智、双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余刚林等3名渎职受贿要案,查办了赫章县水利局原局长罗贞洪、百管委国土分局副局长周廷波等受贿大案。集中开展专案行动,查办林业系统贪污窝案4件10人、水利系统受贿串案2件2人。
加大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毕节市大剧院舞台垮塌事故发生后,根据市检察院安排,查办了毕节市洪欣建投公司副总经理王欲晓、正科级工作员王庆安玩忽职守、受贿案。
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在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警示教育,先后在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开展警示教育宣传241次,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力图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挽救干部。紧密结合办案,加强个案类案分析,向涉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建议14件;为项目业主单位、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00余件次。深入总结近年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剖析发案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和建议,得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四、加强诉讼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注重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违法立案的,监督撤案24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3件次。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74人。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0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31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纠正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3件(次)。
重视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建立集中案件受理、当事人查询、律师接待、检务公开为一体的案管大厅和控告申诉大厅,注重人性化执法、规范化办案,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对当事人来访咨询、律师阅卷热情接待、及时办理。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揭短亮丑、勇于纠错,对自身执法办案存在的80余个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提升执法办案公信力。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等专题教育活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强党性、保廉洁”主题演讲活动,表彰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引导检察人员坚定信仰、坚守法治,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检察人员为重点,推进教育培训,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选派40余名干警到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接受培训。组队参与全市规范司法行为知识竞赛、毕节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荣获三等奖。加强青年后备人才培养,9名干警入选全省全市检察骨干行列,一批优秀办案能手脱颖而出。
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支持纪检执纪监督问责,加大检务督察,着力整治“四风”,敢于向“慵懒散”亮剑,对4名工作推进不力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对16名违反劳动纪律的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坚持以正气转作风,以实绩论英雄,凭德才用干部,对3名工作实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进行提拔任用。
夯实检务保障工程。以打造全省先进示范院为目标,扎实推进“4+1”工程建设,投入400余万元对机关内外环境和软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对办公办案设备更新换代,建成检察文化长廊、案管大厅和控告申诉大厅,设立律师接待室、听证室、视频接访室,完成荣誉室、院史展览室、图书室的改造,打造职工休闲活动中心,启动修建职工食堂和警示教育基地。目前,我院正按照省检察院要求,查漏补缺,准备迎检验收。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我们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把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运行。
深刻认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加强对新颁布和新修订法律的学习贯彻,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专题向人大报告立案监督工作,常态化通报工作情况,建立班子成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集中开展个性化联络,通过座谈、上门走访、邀请视察、赠阅资料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代表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充分认识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特别是推动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的重要作用,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认真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制定实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指定案件管理部门接待律师,严格规范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认真审查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拒不纠正的,给予问责处分。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开展举报宣传、法制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每季度制作宣传专栏到27个乡镇张贴,公开检察工作动态及查办案件情况,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2015年是赫章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发展的一年,从市检察院对下考核的情况看,我院近三分二业务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多项工作取得“单项冠军”,整体工作实现增比进位。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县人大、政协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赫章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赫章检察工作仍存在诸多有待加强和改进的问题: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以及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特色亮点不多,与全国、全省先进存在一定差距;四是检务保障和科技强检步伐有待加快,执法办案的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自身问题不放,依靠各方面重视和支持,努力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发展、增比进位、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目标,更加注重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质效,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促进社会秩序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刑事和解、不捕不诉、释法说理等措施,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以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坚持批捕起诉标准,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把案件质量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个案中均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更加注重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牢牢抓住权力集中、项目资金密集、扶贫惠民政策实施等热点、重点领域,突出查办领导干部大要案、深挖窝串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持关口前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运用年度报告、行贿档案查询、警示教育宣传、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源头治理。
三是更加注重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围绕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对侦查、审判、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执法违法、履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渎职受贿等犯罪,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有效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更加注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自身执法不规范问题,健全规范执法办案的程序、标准和责任,落实办案责任终身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记录、通报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运行。
五是更加注重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执法办案一线为重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依法规范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堵塞利用检察权寻租空间。持续治理“四风”特别是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坚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推进法治赫章、平安赫章建设的目标,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附:术语解释:
【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刑事和解】: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因亲属邻里纠纷引发的部分轻微刑事案件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手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犯罪的总称。根据《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标准为5000元。新《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贪污受贿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这类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背景和规律进行分析,从法制、机制、制度的角度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遏制、减少乃至最终消除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活动。
【行贿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形成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单位及个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在工程招投标和公共采购等过程中,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
【监管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涉检信访】: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写信、来访等形式向检察机关举报、提出控告或反映情况等,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并转交有权机关作出处理的一种社会政治活动。
【“4+1”工程】:是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具体包括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队伍专业化职业、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及检察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