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近日,赫章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制发《关于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佩戴电子手环监管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督管理,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适用非羁押诉讼程序,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需要运用佩戴电子手环的方式进行动态“云”监管,确保监管对象不脱管、不漏管。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子手环外观与电子手表相同,具有远程定位监控、人机分离报警、破坏报警、越界报警、特殊场所接近报警、轨迹查询等多重功能,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对佩戴者进行实时监督管控。电子手环明确的区域活动限制管理功能,既使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回归日常生活,又能够确保其活动行为的实时可控,从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推行佩戴电子手环监管措施是赫章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益尝试。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不断探索创新工作举措,强化资源优化配置,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以更优更实的检察能动履职践行“为民司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