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赫章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赫章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查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室、政治部等8个部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是由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我院有政法专项编制51名,机关工勤编制5名,现有在职在编政法干警49人,在职在编工勤人员4人,聘用制书记员19人,临聘用人员32人,退休人员19人,享受遗属补助2人,公务用车12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赫章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576.798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76.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3.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8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2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446.39万元,项目支出130.4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是: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核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保障等人员经费1233.13万元,与2021年1222.22万元相比,增加10.91万元,增长率0.8%。
(2)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213.26万元。与2021年182.99万元相比,增加30.27万元,增长率16.54%。
(3)办案业务补助经费预算支出130.40万元。与2021年141.11万元相比,减少10.71万元,减少率8.21%。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5%,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减少1.4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21%,占“三公”经费的1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4%,占“三公”经费的90%。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我市对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我单位,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3.4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21%,主要用于省、市等单位来赫章调研、工作交流的接待支出。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05万元,降低1.4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我市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市财政局,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0.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9%,主要用于单位12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05万元,降低1.4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三、附表
详见附件2。
赫章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