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工作职能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在线调查
          通知 更多>>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关于加强"5·1"期间机关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的通知
        ·通知
        ·案件评查小组人员名单
        ·关于开展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官方微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代表委员之声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牢记嘱托·感恩奋进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黔南州人民政府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福泉市人民政府

        福泉市人民法院

        福泉市公安局

         
        当前位置:首页>>基层风采
        福泉: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间:2022-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离婚4年了,孩子父亲每月应给女儿的1000元抚养费,只拿了6000元,希望检察机关为我们提供法律帮助。”近日,一位离婚女士向福泉市检察机关发出求助信息。

          得知此情况后,福泉市检察院第一时间认真调取、收集该案的相关证据,对案件当事家庭的经济、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这位女士提供的求助信息属实,另一方未履行应尽的责任,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遂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经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福泉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被告大熊(父亲化名)支付孩子抚养费43000元,且自2022年4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庭审结束后,该女士和女儿激动地拉着检察官的手说,“谢谢!谢谢检察官!”

          该案件是福泉市检察院创建“花蕾护航·和你一起”未成年人检察特色品牌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福泉市检察院立足履职办案监督职能,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品牌创建为依托,加大监督力度,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李冶秋 郑萍)

         
         

        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洒金北路 | 邮编:550599 |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Web Trac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