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和爸爸妈妈一起乘过公交车或买过菜没有呀,乘车和买菜需要经过哪些环节呢……同学们知道吗,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客运和买卖两个合同法律关系,可见,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12月2日,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在福泉市龙昌中心小学拉开帷幕。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作为该小学的法治副校长,从同学们喜闻乐见的乘车和买菜等市场经济活动入手,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给同学们讲解了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的内涵和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并从自然、社会、市场经济运行的浅显规律出发,向同学们推理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和相互关系,同学们被带入到生活中的许多有趣法律现象之中,听得津津有味。民法的基本原则讲解完,同学们意犹未尽,在同学们的要求下,授课人员又给同学们讲解了我国的法律体系框架和青少年多发、频发的一些犯罪类型,并结合驻所工作实际,告诫同学们遵守法律才能拥抱自由,逾越法律的自由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号召同学们要学好法律知识,用法律保护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因行差踏错而误入歧途,失去人身自由。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定期送法进校园,在广大青少年间普及法律知识,播撒法治种子,启蒙法治思维,浇灌法治理想,护航孩子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