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于2017年从浙江带回一把务工使用的射钉器,其在网上学到利用无缝钢管将射钉器改装为枪支的方式,2018年6月左右在网上购买了一根无缝钢管,通过某快递邮递到家,后在一修理厂内利用焊机将无缝钢管和射钉器套筒焊接在一起,在家中用磨光机将射钉器套筒切割开口,后杨某某将射钉器及无缝管等零部件组装在一起制造成枪支。其又经网上购买射钉弹通过某快递运输到其家中。经毕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某用射钉器和无缝管组装成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2022年2月7日,大方县公安局以杨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向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杨某某利用射钉器与无缝钢管加工成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发现杨某某除了利用快递方式购买组装枪支的配件还同样利用快递购买组装的枪支使用的射钉弹,同时审查认定杨某某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与检察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2022年3月4日,检察机关以杨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起诉至大方县人民法院,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的确定刑量刑建议。2022年3月11日,大方县人民法院以杨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对涉案枪支、配件等予以没收,依法处理。
在办理案件期间,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中发现杨某某多次在网上购买组装枪支的配件及射钉弹并使用快递方式邮寄的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的要求,联合本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局等部门针对辖区内圆通快递、韵达快递、宏达物流等企业进行实地查看,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实名收寄、开箱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并对工作人员对常见的涉枪、涉爆、涉毒等禁止寄递物品是否具备甄别能力和认知能力进行了解。同时,通过与邮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寄递行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寄递安全。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制造枪支犯罪行为。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对现代工具的需求提升,一些本用于为生活生产提供便利的工具如射钉器,因外形和原理与枪支相似,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易被别有用心人员简单改装后变成具备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正因射钉器购买容易,将其改装为枪支也相对简单,若打击不力,易造成枪支泛滥,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提升办案质效。针对涉及利用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禁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同时,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履行批捕起诉职能,针对具体案件事实、情节和社会影响恶劣程度,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提升打击寄递违禁品犯罪质效,取得三个效果的统一。
三是检察履职推动强化寄递安全监管。随着寄递行业的迅猛发展,寄递安全防控难度也在加大,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最高检全面调研分析寄递违禁品犯罪相关情况和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走访国家邮政局听取意见后,制发了“七号检察建议”,推进了寄递安全问题治理。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检察履职一线部门,在依法严厉打击涉寄递行业犯罪的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寄递行业中存在安全监管新问题,应当与快递行业、物流公司等反馈,建议其及时堵漏建制,必要时,可以联合寄递监管部门,通过建立联络联动机制,开展联合巡查等方式,强化快递行业和物流公司寄递安全监管,确保寄递行业安全有序,真正成为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