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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方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时间:2022-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近年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文化和文物遗迹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通过司法手段保护受损公益,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先后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64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90余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00余亩,回收和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8000余吨。

        用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0件,占比41.7%。


        能动履职,环境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助力守护蓝天白云、良田沃土。近年来,办理涉林、涉土公益诉讼案件32件


        加强协作,涉水类公益诉讼有效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严格按照“河(湖)长+检察长”的工作部署要求,加强与水务部门的协同联动,着力解决妨碍河道行洪和水生态破坏等问题,推动涉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良性互动,共办理涉水类公益诉讼案件17件,为“一江清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公益诉讼聚焦民生热点发力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在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提起诉讼5件


        聚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组织干警深入水源地现场走访调查辖区内的20余个日供水量千吨以上,供应范围万人以上,以及30余个小型农饮工程水源地保护情况,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对发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标志存在损坏、保护区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隔离防护设施人为损坏、饮用水水源地内垂钓、水源地周边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等情况,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保护公益的作用,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采取有力措施整改,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了整改。


        拓展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加强对传统法定领域办案的同时,严格落实“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决策部署,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加强新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共立案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件。

        积极探索公共安全公益诉讼工作,立案办理涉公共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1件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围绕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立案办理案件1件。开展“文物保护”专项工作,以公益诉讼守护红色基因和优秀文化,根据省、市院工作部署要求,开展红色文化、古建筑、古遗址等方面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相关工作,办理行政公益诉案件7件。办理的督促保护长征文物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积极探索涉老年人等群体公益司法保护,办理涉老年人食品及消防安全、“消”字号卫生产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2件


        公益诉讼“回头看”常态化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功能,促进公益保护问题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注重以点带面,推动系统整治,以常态化“回头看”推动整改工作长效常治,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的督促某单位整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发出检察建议书后,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并组织人员对该地环境整治情况进行首次“回头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判决后,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进行第二次“回头看”,就判决后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履职到位。整改完成后,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第三次“回头看”看整改效果,整改效果获省直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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