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领导班子
        大方微博
        大方微博
        大方微信
        大方微信
        大方今日头条
        大方今日头条
        视频中心
        “游戏”惹的祸——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片(六)
        “游戏”惹的祸——大...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大方检察:聚焦“三项精神”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时间:2022-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司法实际,主动担当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一、以“肯专研”精神,落实“少捕慎诉慎押”。一是重点加强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落实“少捕”理念。依法准确把握审查逮捕案件的犯罪构成,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依法不捕。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根据犯罪主体身份、案件性质、刑罚、犯罪形态、量刑情节、认罪认罚、有无帮教、管教条件、证据固定情况等方面开展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对“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打击惩治为辅”,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审慎逮捕、宽缓处置。二是依法大胆不诉,落实“慎诉”理念。依法行使诉讼裁量权,坚持起诉法定标准,准确规范适用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用足用好相对不起诉权,着力扩大刑事和解不起诉的比例。三是重点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慎押”理念。对逮捕的案件,建立捕后动态跟踪制度,对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真诚悔罪、认罪认罚、达成和解及其他不适宜继续羁押的,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倾听并严肃对待律师意见,对律师提交的申请和证据认真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降低审前羁押率。


        二、以“求极致”精神,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将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工作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对于侵财类、邻里纠纷类案件,积极为案件双方当事人搭建刑事和解平台,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拟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开展检察听证,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有无社会危害性等可能存在争议的案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被害人等人员参加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强化释法说理,突出教育挽救效果。一方面,提高对侦查机关不捕不诉说理质效,争取与侦查机关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做好做细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对邻里、家庭、婚姻纠纷引发的案件,通过到案发地公开宣告不捕不诉决定,对案件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现场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实现办案的预防犯罪和警示教育效果。


        三、以“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切实发挥“少捕慎诉慎押”在诉源治理上的积极作用,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检察建议、检察意见为抓手,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和建议,推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相关机制。同时依法能动履职,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案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从而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探索对于拟被不起诉人实行“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办案考察模式,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贵公网安备 520521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