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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聪
        安聪
        党组书记、检察长
        领导班子 公益诉讼随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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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426日在七星关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将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背景

        近年来,污染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呼吁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由于我国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还不十分完备,对此类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监督。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由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积累实践经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授权最高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地区确定为贵州、内蒙古、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益诉讼试点期限为两年。

        2017年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指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5年7月起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写入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标志着公益诉讼正式纳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区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坚持着眼大局,强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主动汇报,争取支持。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作了汇报,争取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区检察院便将公益诉讼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其它检察工作一并推进。

        (二)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后,区检察院在迅速动员部署、在抓好工作落实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结合检察职能转型发展的大局,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同时,加强人员配备,统筹内设机构衔接配合,从线索受理、立案调查、诉前建议、报批起诉各个环节,合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78月,七星关区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规范程序,注重质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必须认真履行诉前程序。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查明事实后报上级院受理和审查;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查明事实后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并作出公益诉讼立案决定,被督促履职的行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履行职责的,予以结案,未积极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如区检察院办理的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有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案,在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后,金海湖新区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了职责,有效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后该案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评为“贵州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狠抓办案,突出效果。公益诉讼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只有通过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才能落实中央的安排部署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切实保护公益,促进依法行政。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0件,行政机关的回复率为100%;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1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件并获得胜诉判决,胜诉率为100%;通过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垃圾9539.62吨,督促国土部门治理废弃矿山38个复绿矿山279亩、收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200余吨,督促林业、环保等部门收缴行政处罚罚款及生态损失补偿费用100余万元,督促违法行为人恢复被损毁林地1781亩,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突出重点,专项监督。一是开展赤水河流域重点污染企业和城镇垃圾污染情况专项调查走访工作,将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部分乡镇乱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分别向林口镇、大银镇和团结乡政府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乱倒垃圾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二是针对七星关区部分矿山采矿权到期后未依法恢复治理的情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国土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跟踪督促矿山业主开展矿山恢复治理。通过公益诉讼引起了区委区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重视,下发方案将恢复治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由乡镇牵头实施治理,解决了我区多年来矿山恢复治理面积较少、治理效果不好的问题三是针对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发现的相关行政部门和乡镇对禁渔区、禁渔期宣传、管理方面的行政不作为,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清水铺镇政府等多家单位到七星关区清水铺镇赤水河流域开展“增殖放流”专项活动,即利用犯罪嫌疑人自愿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62500元购买3万余尾鱼苗投入到赤水河中,以恢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借此扩大禁渔区、禁渔期的宣传效应

        (六)加强沟通,促进协同。检察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益,公益的实现要靠社会全体的贡献。区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稳妥处理与行政执法部门关系,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积极加强与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20余家行政执法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联席会议、明确职责、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多项制度为基本内容,建立起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机制,公益诉讼的知晓率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针对在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人民法院共同进行研讨,对诉讼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协商应对办法,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七)多措并举,加强宣传。以正在开展的“法治毕节”创建活动为契机,利用“宪法宣传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公益诉讼法律宣传,并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  30000余份;以《检察日报》《法制生活报》《七星检察》等传统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为载体进行宣传报道100余次,及时在媒体上报道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扩大群众知晓率,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开展生态环保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联合区教育局、环保局、林业局通过上法制课、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公益诉讼宣传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4所学校的5000余名师生进行生态环保法律知识宣传,发放知识手册5000余册,宣传资料3000余份。

            经过近三年多的运行,公益诉讼工作已形成检察职能彰显、行政行为规范的双赢局面,充分体现了实现保护公益的效果。一是依据获取的案件线索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职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制运行稳健,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常态化。二是通过法治宣传、案件报道、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公益诉讼等手段,使公益诉讼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三是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的检察监督误解破除,接受度大幅提升,双方沟通衔接更加顺畅,同时也增强了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也是新时代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力抓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在反贪、反渎转隶后的形势下,社会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期望值升高,但所开展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少差距;二是检察人员的素能和监督能力水平与工作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三是与相关行政机关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仍需加强,工作经验有待总结提升。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要按照最高检提出的“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新布局和新要求,推动公益诉讼检察与其它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凝聚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合力。一是主动向区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多赢双赢共赢的理念,努力争取其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支持。二是积极与行政机关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沟通协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参与公益诉讼的局面。三是进一步做好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宣传公益诉讼的工作,凝聚和增进共识。

        (二)以办案为抓手,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一是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请他们提供线索,帮助他们解决行政执法中的“老大难”问题,及时关注新闻媒体尤其是微信等自媒体,扩大线索来源渠道。二是围绕保护绿水青山和蓝天保卫战,开展河流水源污染、矿山恢复治理、林业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三是严格执行诉前程序,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四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经过诉前程序没有整改的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办案力量、办案经验不足问题。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新增的工作,工作中面临人手短缺和办案经验不足的问题。一是要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从全院挑选具有办案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公益诉讼部门。二是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高校合作培训、跟班实训,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队伍素能,切实提高实战能力。三入额院领导要带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有效破解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问题,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是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工作的关心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按照最高检“四大检察”的新布局,不断深化公益保护,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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