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厚刚故意伤害案、赵海故意伤害案、路言龙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罗厚刚故意伤害案、赵海故意伤害案、路言龙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8月16日(周二)
(二)地点: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速裁办案中心113办公室。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8月15日17:00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疫情期间,应疫情防范工作要求,请提前打电话预约。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凤菊 叶澄澄
联系电话:0857-8313052
特此公告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3日
关于曹洪平危险驾驶案、薛朝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龚丽霞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王仁芳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吕秀莲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吴付菊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曹洪平危险驾驶案、薛朝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龚丽霞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王仁芳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吕秀莲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吴付菊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8月16日(周二)
(二)地点: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经侦大队112办公室。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8月15日17:00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疫情期间,应疫情防范工作要求,请提前打电话预约。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必沙 李佳怡
联系电话:0857-8314863
特此公告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3日
关于周珍斌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决定对周珍斌刑事申诉案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2年8月15日10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
三、联系人
宋淳(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四、联系电话
0857-8282000
特此公告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3日
关于李某与敖某某婚姻登记纠纷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李某与敖某某婚姻登记纠纷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8月16日16时00分
(二)地点: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华路102号)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8月15日17:00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疫情期间,应疫情防范工作要求,请提前打电话预约。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勇
联系电话:0857-7409533
特此公告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3日
关于蒋某某诉金沙县民政局及第三人田某某、邹某某婚姻登记纠纷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蒋某某诉金沙县民政局及第三人田某某、邹某某婚姻登记纠纷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8月16日15时00分
(二)地点: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华路102号)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8月15日17:00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疫情期间,应疫情防范工作要求,请提前打电话预约。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勇
联系电话:0857-7409533
特此公告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3日
关于浦某某故意伤害案、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唐某某危险驾驶案、赵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某危险驾驶案、李某某故意伤害案、陈某某盗窃案、叶某某危险驾驶案、马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某交通肇事案、龙某某、张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按照公开听证工作要求,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浦某某故意伤害案、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唐某某危险驾驶案、赵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某危险驾驶案、李某某故意伤害案、陈某某盗窃案、叶某某危险驾驶案、马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某交通肇事案、龙某某、张某某聚众斗殴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2年8月19日14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禄秋萍、马召拢:0857-6340922。
四、相关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会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
特此公告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3日
关于袁某、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张某全、张某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袁某、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张某全、张某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8月16日(周二)09:30分。
(二)地点: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华路102号)。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8月15日17:00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疫情期间,应疫情防范工作要求,请提前打电话预约。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顺贤 张磊
联系电话:0857-7381133
特此公告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3日
关于李某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李某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8月17日(周三)
(二)地点: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8月16日17:00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疫情期间,应疫情防范工作要求,请提前打电话预约。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波、曾远
联系电话:0857-7933026
特此公告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3日
关于马某某故意伤害等两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马某某故意伤害等两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8月17日(周三)
(二)地点: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8月16日17:00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疫情期间,应疫情防范工作要求,请提前打电话预约。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晴
联系电话:0857-7933022
特此公告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3日
关于郭利宝非法采矿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郭利宝非法采矿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二、公开听证会召开地点
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刚、陈怀德
联系电话:0857-3521676
特此公告
纳雍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