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6月,毕节市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305件,其中:毕节市人民检察院13件,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5件,大方县人民检察院52件,黔西市人民检察院27 件,金沙县人民检察院25件,织金县人民检察院20件,纳雍县人民检察院70件,威宁县人民检察院20件,赫章县人民检察院53件。
在下步工作中,毕节市检察机关将本着高度的政法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坚决排除对司法办案活动的不当干预,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敬请社会各界监督、支持。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