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红,女,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自2006年进入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勇于担当作为,通过不断努力学习,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忘我的奉献精神,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获评“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个人嘉奖等多项荣誉。
李晓红先后从事过办公室、公诉、捕诉一体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无论是在办公室的忙忙碌碌,还是在未成年检察工作的严谨细致,她都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期间无一项工作出现差错。2012年4至今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共计1000余件,所办案件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无一差错,准确率100%,其中2017-2018年办案数居全科室第一。2019年1月至今,负责纳雍县院未成年检察工作,工作中及时转变司法理念,坚持以帮教、挽救、保护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核心,以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为原则,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建议并配合民政部门对不适格监护人的监护权进行诉讼变更,与控申部门及时对因案致贫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提供司法救助,增强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乡镇、街道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司法界流传着一句话: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李晓红慎重对待每件案件,从不因案小而掉以轻心,也不因案件疑难复杂而畏难,查微析疑,不枉不纵,在审查案件时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使每件不批捕、不起诉案件都能合法合理,避免了案外的风险和矛盾上升,使每件公诉案件都能够做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准确。
为了办好每一件案子,作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她,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和努力,八小时工作制的界限早已模糊,记不清有多少个节假日,是办公室里的一盏孤灯、一摞摞卷宗陪她度过。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案子拿不下来,梦里还在想对策。在办理一起公安移送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李晓红发现其肇事的地点是一个搅拌厂内,根据证人证言,该搅拌厂是否封闭、是否属于交通肇事罪中“道路”并不清楚,为了查清事实,准确定性,李晓红亲自到现场进行查勘,确定该搅拌厂的工地是一个封闭的厂区,并不是开放道路,案件最终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待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晓红总是少一分斥责,多一分教育,使其能够在罪当其罚之余还能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注,将宽严相济、未成年双重保护的刑事政策落到实处。2019年以来,李晓红积极向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依法、大胆的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督促附条件不起诉人尤其是在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仅学法,还要完成学校学习,在完成监督、考察工作之后作出不起诉,至今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中多人已考取职校、大专及本科院校;对待被害人,李晓红不畏路途遥远,认真走访,给被害人多一些宽慰,使其在身心俱伤后相信正义不会迟到,依然能够燃起生活的希望,努力体现人文关怀,点滴之间,在工作中实现身心的自我完善。
在生活中,李晓红是一个好朋友、好帮手,更是一个好姐妹。干警因个人问题向她咨询时,她总是笑脸相迎、耐心解释;其他部门需要配合工作时,她总是第一时间全力配合,不讲任何条件。
在她自己眼中,她做的还不够,还需要继续努力、加强、提高。她以身作则,始终坚持在工作上“用心”,在平凡的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虽然没有骄人的成绩,但正是这平凡的工作,磨练出正直、谦虚、勤恳的品格。她牢记对检察工作的初心、对案件负责的责任心、对法律权威的敬畏心,诠释着司法改革后女检察官的担当作为、为民情怀和正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