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法律政策研究是检察机关的一项综合性检察业务。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为党和国家大局与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安顺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组织协调本地检察调研工作。
(二)对本地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三)围绕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五)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承担本院检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有关检察官协会、法学会的联系工作。
(八)负责检察官文联的联络工作。
(九)编辑检察业务内部刊物,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资料。
二、工作规范
(一)发现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存在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收集、研究,随时层报司法解释选题、分析意见和必要的典型案例。
(二)及时将上级及有关部门的各类调研课题任务进行分解、分配,调动广大干警积极参与检察理论研究,建立专兼职人员相结合调查研究工作的制度,对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通过上下级、多部门协作开展。
(三)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四)通过信息简报、会议纪要、调研刊物等多种形式加强转化和推广应用各类调研成果。
(五)通过工作评比、评定,定期表彰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调研成果。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研讨会,组织研究部署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开展或专题研讨有关检察工作情况。
(七)认真审查本院各部门提请检委会审议的议题,并予次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上会条件的,报请检察长决定;不符合上会条件的,通知提请部门完善提请审议材料或告知原因。
(八)在承办检委会事务中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案件情况及检委会审议内容。
(九)每年11月对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事项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